西汉刺史制度的产生极其演变:
刺史制度是汉武帝在秦朝御史大夫监督郡国基础上创立的,汉武帝把全国分成13个州,每州设刺史一名,于每年秋巡行郡国,按“六条问事”的职权,监督郡国。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昭宣注重整顿吏治、断理冤狱,因而对刺史制度格外重视,这在刺史的选拔任用方面尤其突出。这一时期刺史仍然严格在六条问事的范围内行使其监察权,并涌现了一批成绩卓异的刺史。他们对整饬吏治,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皇权,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西汉末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东汉末期,刺史逐步地方官化,有的甚至成为地方割据势力。为了镇压众多的反政府武装暴动,汉政府不得不加强了地方的实力。在镇压暴动的过程中,一些人掌握了地方上的军权,并且在掌握军权的基础上逐渐掌握了地方上的行政权,变成了割据势力,成为一方之主。有的名号是刺史,有的是州牧,有的是太守,有的是大将军或其他,但实质是地方割据势力,至于名号不同,仅仅是一个称呼而已,没有实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