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历史知识点:葡萄牙攫取在澳门的居住权
◎ 葡萄牙攫取在澳门的居住权的定义
葡萄牙攫取澳门的居住权: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贿赂明朝官吏,借口要到香山县壕镜澳即澳门岸上曝晒进水货物,以每年纳租银二万两为条件,请求上岸居住。开始仅仅只有几间房子,后来逐渐扩大。到万历年间,他们设官自治,建造城墙,筑炮台,该地迅速发展为贸易都市。一些西方的传教士也搭乘他们船只,首先在澳门落脚,然后去内地传教。但是澳门只是租借地,其关税的征收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管理权,仍然控制在明清政府手中,直到鸦片战争之前。
◎ 葡萄牙攫取在澳门的居住权的知识扩展
明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葡萄牙人取得澳门居住权,开始的时候借口舟触风涛,请求借澳门曝晒水渍货物,强行上岸租占。当地官员纳贿允准葡萄牙商船泊口,按惯例抽税20%。葡萄牙人最初只是在沿岸搭建棚屋作临时交易,后来,他们通过贿赂中国地方官员,开始在澳门定居,并逐渐运送砖瓦木石,大兴土木,搭建了永久性的房屋,使澳门的区域不断扩大,到1557年形成了一个稍有规模的葡萄牙人居留地。明朝政府在澳门境内行使的主权,包括接受澳门葡萄牙人每年缴纳的地租,设立海关征收舶税,置守澳官及以香山县令(知县)落实行政管理权和执行最终的司法处分权等。澳葡从1572年起,每年向中国政府交纳地租500两。
◎ 葡萄牙攫取在澳门的居住权的知识点拨

 

◎ 葡萄牙攫取在澳门的居住权的教学目标
1.了解葡萄牙占据澳门的史实。
2.理解明朝之后西方列强开始从海上侵略中国。
◎ 葡萄牙攫取在澳门的居住权的考试要求
能力要求:了解/识记
课时要求:1
考试频率:易考
分值比重:2
◎ 葡萄牙攫取在澳门的居住权的所有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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