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义务兵役为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个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人民解放军有了可靠的兵源,增强了国防后备力量。我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以预备役人员为基础、现役人员为骨干、按规定的体制编制成的部队。它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按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民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根据毛泽东“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我国不断加强民兵建设。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