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农业集体化的背景:
1.1918年1月通过的《土地社会主义化》法令,提出在农业中发展集体经济的任务。1923年1月,列宁发表了《论合作制》一文,从理论上论证了合作社的性质,具体地规定了改造小农经济的途径;
2.20年代后期,苏联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方针的实施,开展了大规模经济建设,工业迅速发展,城市人口激增,建立在个体劳动基础上的、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越来越不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
苏联的农业集体化的评价:
1.适应了当时对国际形势的需求,同时解决了发展落后的国家中生存和发展的某项急须处理的问题;
2.为巩固苏联的早期政权提供了强大经济基础;
3.苏联迅速成为欧洲经济强国,为后来的卫国战争提供了物质保证;
4.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是在缺乏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的情况下实现的,曾走过一些弯路。例如,要求过急,强迫命令,出现违反自愿原则、侵犯中农利益的过火行为;对富农不给出路;在开展全盘集体化运动时确定农业劳动组合是集体农庄的基本形式,组织形式比较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