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知识点:鲁国,初税亩
◎ 鲁国,初税亩的定义

 

◎ 鲁国,初税亩的知识扩展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和私田,一律“履亩而税”。这就公开承认了土地私有。赋税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废除奴隶社会的井田制,承认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 鲁国,初税亩的知识点拨

鲁国初税亩(公元前594年):

 “初税亩”从字面意义上解释,就是:
初,为开始的意思;
税亩就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
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其实际亩数,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履亩而税”:
含义是:按亩收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
实质是:公开承认土地私有。

◎ 鲁国,初税亩的教学目标
1、掌握鲁国实行初税亩的背景、内容、影响。
2、通过分析背景,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
3、通过初税亩的实行,认识改革的作用。
◎ 鲁国,初税亩的考试要求
能力要求:掌握/应用
课时要求:1
考试频率:易考
分值比重:2
◎ 鲁国,初税亩的所有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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