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第一,关于国家制度和主权。《临时约法》在“总纲”中开宗明义宣布,“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同时明确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22行省,内外蒙古、西藏和青海”。 第二,关于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原则,仿照西方宪政民主传统,约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关于国家的政治体制。依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参议院为立法机关,有权选举总统,议决一切法律、政府之预决算、税法、币制,受理人民之请愿,对总统的否决权行使复议权,对于总统的谋叛行为及国务员的失职违法行为拥有弹劾权。第四,关于约法的性质。“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的规定,赋予约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临时约法》在中国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是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一块光辉的里程碑。它不仅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而且第一次用法律方式赋予了国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遭到彻底否定,“平等”、“自由”的民主口号得到肯定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