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知识点:第二次世界大战正义的审判
◎ 第二次世界大战正义的审判的知识扩展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
◎ 第二次世界大战正义的审判的知识点拨

纽伦堡审判概况:

1、时间:1945、11——1946,10 
2、内容:判处战争罪犯;判决纳粹党的领导机构、秘密警察和党卫军等为犯罪组织。 
3、意义:纽伦堡审判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  
纽伦堡审判基本上是一次公正的审判,是人类有史以来对侵略战争发动者的第一次法律判裁。审判起到了警世作用,有利于防止出现新的战争狂人再度重演历史悲剧。

东京审判:(惩处日本战犯和消灭军国主义势力不彻底的) 

时间:1946、5,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
在美国单独占领日本的局面下,盟国处置日本并取得成果的唯一的一次协调行动是审判日本战犯。东京审判是由中、苏、美、英等国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主持的,但起主导作用的是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法庭庭长和检察长都是由他指定和任命的。这项审判使日本战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仍然是一项正义和公正的审判。但美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干涉军事法庭,没有审判负有战争罪责的天皇,对于一些曾经杀害了许多中国人民的法西斯战犯也没有起诉,这是东京审判的缺憾

◎ 第二次世界大战正义的审判的知识拓展

纽伦堡审判:

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会议,签署了《莫斯科宣言》,其中规定战争结束后,要把战犯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进行审判。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罪犯进行统一审判。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在柏林举行。11月20日以后,审判移至德国纽伦堡进行。1946年10月1日审判结束,其中,共开庭216次。法庭根据四条罪行对罪犯进行起诉和定罪:策划、准备、发动进行战争罪;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违反人道罪(指对平民的屠杀、灭绝和奴役等)。前两条合称破坏和平罪。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名作了审判。判处戈林、鲍曼、里宾特罗甫等12人绞刑,其中,戈林在临刑前服毒自杀,鲍曼为缺席审判,无法执行,其余10人均执行。其他人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同时,法庭还宣布党卫军、国家秘密警察(盖世太保)等为犯罪组织。此外,美国军事法庭还在纽伦堡对纳粹德国政治、经济和军事机构与组织中身居要职的177名被告进行了后续审判,判处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执行),释放35人,其余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释放。纽伦堡审判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

东京审判:

根据《波茨坦协定》关于惩处战犯的规定,1946年1月19日,同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特别公告,宣布在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份或团体成员身份犯有破坏和平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破坏战争法规罪(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犯罪行为)和违反人道罪(对平民进行杀害、灭种、奴役和放逐,或以政治、种族和宗教为理由对平民进行迫害的行为)的日本战犯。中、苏、美、英、法、加、澳、新、荷、印、菲等11国委派法官组成了法庭,澳大利亚法官韦布任庭长,美国律师基南任检察长,中国也派出了法官参加审判。1946年5月3日,法庭开始审判,两年半以后,即1948年11月12日宣布判决。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7人被判处绞刑,于当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

◎ 第二次世界大战正义的审判的教学目标
1、掌握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及其意义。
2、通过材料分析审判的过程,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
3、认识审判对德国、日本的影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 第二次世界大战正义的审判的考试要求
能力要求:掌握/应用
课时要求:1
考试频率:易考
分值比重:2
◎ 第二次世界大战正义的审判的所有试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