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知识点:积极维护人身权
◎ 积极维护人身权的定义

 

◎ 积极维护人身权的知识扩展
(1)人身权的范围:包括生命、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权益,其中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人身权保护:国家保护公民的各项人身权益。
①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②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③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④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⑤隐私权:我国民法对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 积极维护人身权的知识对比

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二者明显的区别:

(1)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享有,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

◎ 积极维护人身权的知识点拨

人身权:

(1)人身权的内涵公民的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以实现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人身权的地位和作用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3)人身权的类别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身权的类别及其内容可见下表: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法律保护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公民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自己肖像的权利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公民的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隐私权,保障公民私人生活的安宁
法律禁止 法律禁止侵害公民的身体,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要赔偿和支付相关的费用 法律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禁止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

◎ 积极维护人身权的考试要求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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