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知识点: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定义

人身关系的含义:

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知识扩展
以“家庭地位平等”为核心的夫妻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内涵
(1)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及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约定财产,可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知识导图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知识点拨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体现: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实到每一个家庭的要求。 

夫妻财产主要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定义: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九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应当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外,其余的均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 
约定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内容明确合法;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许多国家的立法都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它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注意: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教学目标
1、了解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2、结合事例,解析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其他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培养平等、公平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考试要求
能力要求:了解/识记
课时要求:1
考试频率:易考
分值比重:3
◎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所有试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