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知识点: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定义

调解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仲裁含义:

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行政复议含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不收取任何费用。

◎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知识扩展

(1)调解
①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③调解原则: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仲裁
①含义: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②仲裁由独立设置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判。
③仲裁的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依据;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复议
①含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②性质: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③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④特点: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的机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知识导图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特性

调解: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3)调解原则: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仲裁:

(1)含义: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2)仲裁由独立设置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判。
(3)仲裁的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依据;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

(1)含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2)性质: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3)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特点: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的机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知识对比

调解和诉讼的区别: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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