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知识点:道德及其与法的关系
◎ 道德及其与法的关系的定义

道德的含义:

人类特有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 道德及其与法的关系的知识扩展

(1)道德的含义
人类特有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2)公民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3)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4)道德与法的关系
①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②道德与法各具特点:道德自人类社会产生后就始终存在,他的评价标准是人们的利益所决定的善恶、荣辱观念;法律是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和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意志。道德通过个人良心、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通过教育、批评和自省等方式起作用;法律由国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凭借国家权力强制施行。道德调节人们所有社会关系、所有行为;法律调节那些重要的、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行为。

(5)培养高尚道德的意义
①有助于塑造完美的人格
②有助于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
③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 道德及其与法的关系的知识对比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比较 法治  德治
区别 属性 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 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功能和地位 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德治则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从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联系 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使其自觉纳入法律规范中去

法律和道德的差别:

比较方面

法律

道德

产生 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人类社会产生后约定俗成的
表现形式不同 用严格的文字表述,明确具体 存在于认识和舆论中,不成文,概括而笼统
实现方式不同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贯彻 依靠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实施
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人们与法律相关的行为 涉及人们的思想、品格、言语、动机及一切行为

◎ 道德及其与法的关系的知识点拨

道德与法律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1)二者都是重要的社会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2)二者的调控范围交叉渗透。二者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二者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要求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
(3)二者的社会功能互补。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成果。

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内容

角度

要求

爱国守法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一要树立中华民族意识和国家利益至上观念,二要遵守法律
明礼诚信  公民在家庭生活、职业领域、公共场所的活动 一要文明礼貌,二要诚实守信
团结友善 公民的集体生活 一要团结合作,二要互相帮助
勤俭自强 公民的个人生活 一要勤劳节俭,二要奋发图强、积极进取
敬业奉献 公民的职业岗位 一要忠于职守,精益求精,二要奉献社会

社会主义荣辱观:

(1)我们的荣辱观:
①内涵:荣辱观是人们对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的看法。
②特点:具有更直接、更强烈的主体感受性和实践性,更能够调动人们的自觉能动性。
③地位: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保障。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其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②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地位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道德基石、道德力量、实践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
(3)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①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与时俱进的品格。
②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了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体现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③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1)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①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特征,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非常丰富,只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才能正确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
②为人民服务的表现形式:为人民服务有共同的要求,又有不同的表现。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为祖国、为人民无私奉献,是为人民服务;敬业开拓、服务上乘,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也是为人民服务。先公后私、尽职尽责、诚实劳动,是为人民服务;为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利用一己之长,做好工作,守法经营,也是为人民服务。
③措施:在新形势下,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就要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之中。通过具体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
(2)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①内容:集体主义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第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二者相辅相成。每个人的正当利益,都是集体利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体现着个人长远的、根本的利益。
第二,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应当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
第三,坚持集体主义,维护集体利益,要保障个人正当利益,使个人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个人价值得以实现。
②原因: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必须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③措施:坚持集体主义的原则,要反对个人主义,尤其要反对极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总是以个人为中心,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时,把他人、集体和社会当成实现个人目的的工具和手段,它不能代表正当的个人利益。极端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既会给社会、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也会给个人带来失败和不幸。

◎ 道德及其与法的关系的教学目标
1、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含义,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

3、列举实例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的目标。

3、培养初步的辩证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4、认识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密切关系,努力提高道德水平,更加自觉地遵纪守法。
◎ 道德及其与法的关系的考试要求
能力要求:掌握/应用
课时要求:1
考试频率:常考
分值比重:2
◎ 道德及其与法的关系的所有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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