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的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特别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部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完成: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