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第119 条,德国将其海外属地所有之权利及所有权名义放弃,以予主要协约国及参战各国。 ———《凡尔赛和约》 材料二:第22条,(二)实现此项原则之最妥善途径,莫如将此种人民之管理,委诸资源上、经济上或地理上足以承担此责任且乐于加以接受之各先进国,该国即以受任统治之资格,为联盟施行此项管理。 ———《国联盟约》 材料三:所谓分配殖民地委任统治权,就是分配被委任去盗窃和抢劫的权利,分配地球上一小撮人对多数人进行剥削的权利。 ———《列宁全集》 材料四:第一条,(一)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四)不得因中国状况,乘机营谋特别权利,而减少友邦人民之权利,并不得奖许有害友邦安全之举动。 ———《九国公约》 请回答: (1)材料一是对什么方面问题的规定?其性质如何? (2)材料三中“一小撮人”具体指哪些国家?其中在中国获益最大的是哪国?具体情况怎样? (3)根据材料二,说明材料三“对多数人进行剥削”为什么成为一种“权利”? (4)材料四中“不得因中国状况,乘机营谋特别权利”具体指什么?“友邦人民”主要指哪国?为什么作出这样的规定? (5)材料四“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的实质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