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10分) 材料一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二十九条:临时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帅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中华民国约法》 (注:1914年5月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军阀袁世凯政府一手炮制的)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原则和政治体制分别是什么?(4分) (2)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防止、限制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2分) (3)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民国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扩大其目的是什么?(2分) (4)根据材料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