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  )
A.表明君主专制的继续强化B.规范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
C.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D.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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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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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主要考查了你对  【明清时的“科道”监察】【军机处的设立】【清朝的理藩院;改土归流】【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
◎ 相似题
与“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