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公民大会最重要的程序是就某项议案展开辩论。雅典人认为,繁琐的辩论虽然延长了决策时间,却可避免鲁莽行事带来的灾难……(五百人)议事会成员经抽签选举产生,名额根据每个基层行政单位的公民人数按比例分配,这是最早的比例代表制。30岁以上的公民一生可当选两次,每次任期一年……各法庭审理的案件是通过抽签选定的,各庭的房间、法庭主持人、监督人、监票人的产生,也由抽签决定,其责任是一次性的,下次开庭需再次抽签。 ——以上材料摘自岳麓版《历史?必修Ⅰ》 材料二: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格在他所著的《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材料三: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律: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每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第九条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以上材料均摘自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四 : 第十一条 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摘自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下表是某学校高一学生对于英国和美国代议制形成问题所进行的研究性学习成果: 阅读后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一反映了雅典民主政治的什么特点?(1分)材料二中的罗马法体现了怎样的法律精神和原则?(2分) (2)根据材料三和材料四,试从国家元首的产生和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方面比较这两种政治制度的不同点。(4分)结合史实,简析产生原因。(2分) (3)有同学认为,材料五中英国组的材料不足以得出最后的结论。请你根据所学知识,补充相关的史实。(4分) (4)根据材料五指出美国组材料中关于“一个新的种类的新国家”的含义。(2分)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民主政治在“所有的力量关系、力量均势和力量趋势方面引起一个巨大变化”的表现。(5分) (5)材料一、二与材料三、四、五的关系如何?(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