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北魏孝文帝下诏)“富强者并兼山泽……而欲天下太平,百姓丰足,安可得哉!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地方行政长官)均给天下之田,还受以生死为断。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 |
——《魏书·高祖纪》 |
材料二 诸男夫十五(岁)以上,授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对实行两年轮耕的)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人多地少的地方)乐听者 听逐空荒……诸宰民之官(各地的地方长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离职与上任)相付,卖者坐如律。 |
——《魏书·食货志》 |
(1)根据上述材料,说明北魏均田制的实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