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果主要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续资治通鉴》
材料二 知大名府韩琦言:“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农,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
——《宋史·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其制度规定的目的。(10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背景。(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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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主要考查了你对  【水稻和黍,农作物】【南方农业的发展】【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推广】【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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