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法国《1791年宪法》将《人权宣言》置于篇首,在正文中规定:“主权属于国民”;“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委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1)根据上述材料,比较法国《1791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异同。(7分) 
(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1791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后,两国民主力量 与专制势力的斗争历程。从中你能得到什么历史启示?(8分)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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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材料一法国《1791年宪法》将《人权宣言》置于篇首,在正文中规定:“主权属于国民”;“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主要考查了你对  【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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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材料一法国《1791年宪法》将《人权宣言》置于篇首,在正文中规定:“主权属于国民”;“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