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四川文综,38)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财产增长情况
材料三 《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权。”“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注:《物权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古人说,有恒产者有恒心。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唯物论的基本原理,分析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2)结合材料二,运用政治常识,说明《物权法》的制定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 (3)结合材料三,用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的知识,说明《物权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