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1—13题。(9分,每小题3分) 戴胄传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性坚正,明习律令,尤晓文簿。隋大业末,为门下录事,纳言苏威、黄门侍郎裴矩甚礼之。 贞观元年,迁大理少卿。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唐太宗长孙皇后之兄)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入,罚铜二十斤。上从之。胄驳曰:“校尉不觉与无忌带入,同为误耳。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剂、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衷。”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阿之?”更令定议。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又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上嘉之,竟免校尉之死。 于时朝廷盛开选举,或有诈伪资荫者,帝令其自首,不首者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泻,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帝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帝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存大信也。若顺忿违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帝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胄前犯颜执法多此类。所论刑狱,皆事无冤滥。 七年,卒,太宗为之举哀,废朝三日,赠尚书右仆射,追封道国公,谥曰“忠”,诏虞世南为撰碑文。又以胄宅宇弊陋,祭享无所,令有司特为造庙。房玄龄、魏徵并美胄才用,俱与之亲善,及胄卒后,尝见其游处之地,数为之流涕。胄无子,以兄子至德为后。 (节选自《旧唐书·戴胄传》) 小题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① 性坚正,明习律令 ②胄据法断流以奏之 ③不首者罪至于死 ④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 ⑤所论刑狱,皆事无冤滥 ⑥法有所失,公能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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