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国家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为重力加速度,取g=10m/s2),当人体的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一般车辆通常达不到上述加速度,只有当发生交通事故、且车辆碰撞时间达到毫秒数量级时才可能产生.若两辆摩托车的时速均为v=80km/h(22.4m/s)相向而行,不慎使驾驶员的头部发生碰撞,碰撞时间为△t1=0.004s,设碰撞后两车(包括人的头部)均静止.求: (1)撞车过程中的平均加速度a平的大小. (2)头部是人体最脆弱的部分,它的最大承受力为Fm=2.28×104N,若人的头部质量为m=5kg,试估算发生上述碰撞时人的头部所受力F1的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