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2008年3月1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24”拐卖儿童案作出判决:叶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叶某同其他六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3.8万元。回答1-3题。
1.上述材料表明,拐卖儿童的行为
[     ]
A.应收行政处罚
B.仅违反了民事法律法规
C.属于违宪行为
D.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叶某所受处罚中,属于主刑的是
[     ]
A.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B.死刑
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
3.在我国,给予犯罪分子必要的刑罚处罚,是为了 
[     ]
A.惩罚和教训犯罪分子
B.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C.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D.预防和减少犯罪,保护群众利益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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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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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2008年3月1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24”拐卖儿童案作出判决:叶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叶某同其他六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3.8万元…”主要考查了你对  【法律的本质、特征、作用】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