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2007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市薛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成功调解了常庄镇邵庄村村民邵某和张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这是该区成功仲裁的首例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这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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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矛盾的作用
B.有了法律,就能确保各种矛盾能顺利化解
C.法律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D.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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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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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2007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市薛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成功调解了常庄镇邵庄村村民邵某和张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这是该区成功仲裁的首例土地承包纠纷…”主要考查了你对  【法律的本质、特征、作用】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