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市薛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成功调解了常庄镇邵庄村村民邵某和张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这是该区成功仲裁的首例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这表明 |
[ ] |
A.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矛盾的作用 B.有了法律,就能确保各种矛盾能顺利化解 C.法律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D.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2007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市薛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成功调解了常庄镇邵庄村村民邵某和张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这是该区成功仲裁的首例土地承包纠纷…”主要考查了你对 【法律的本质、特征、作用】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
与“2007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市薛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成功调解了常庄镇邵庄村村民邵某和张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这是该区成功仲裁的首例土地承包纠纷”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