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51岁的陈女士走进江汉区法院水塔巡回法庭,代15岁女儿状告其父索要抚养费。江汉区法院依照夫妻双方承担一半费用的原则,判决王某向女儿一次性支付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生活费、学费等共计9760.2元;王某自2010年12月至女儿高中毕业时止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这场官司按其内容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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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民事诉讼
B.刑事自诉
C.刑事公诉
D.行政诉讼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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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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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中国日报2011年6月17日讯51岁的陈女士走进江汉区法院水塔巡回法庭,代15岁女儿状告其父索要抚养费。江汉区法院依照夫妻双方承担一半费用的原则,判决王某向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主要考查了你对  【用法律维护权益】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
◎ 相似题
与“中国日报2011年6月17日讯51岁的陈女士走进江汉区法院水塔巡回法庭,代15岁女儿状告其父索要抚养费。江汉区法院依照夫妻双方承担一半费用的原则,判决王某向女儿一次性支付20”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