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2005年3月5日,杨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充满着侮辱、漫骂和诽谤,给杨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刺激。后来,杨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发信人向杨某道歉,并赔偿损失。
1.该短信发送人的行为
[     ]

①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②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
③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
④是不尊重他人的表现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2.这一事件告诉我们

[     ]
A.任何人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B.人与人之间是不平等的
C.要正确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差异
D.交往需要宽容友爱去浇灌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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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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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2005年3月5日,杨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充满着侮辱、漫骂和诽谤,给杨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刺激。后来,杨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发信人向杨某道歉,并赔偿损…”主要考查了你对  【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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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5年3月5日,杨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充满着侮辱、漫骂和诽谤,给杨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刺激。后来,杨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发信人向杨某道歉,并赔偿损”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