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据报道,某县工商局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自1997年1月起,向全县87家个体屠宰户按每头3元的标准收取“屠宰费”。这些被“宰”的个体户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集体状告县工商局。为此,县工商局受到市局批评并被勒令改正。该县个体户状告工商局的行为属于(   )
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C.刑事诉讼D.海事诉讼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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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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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据报道,某县工商局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自1997年1月起,向全县87家个体屠宰户按每头3元的标准收取“屠宰费”。这些被“宰”的个体户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主要考查了你对  【法律的本质、特征、作用】【违法与犯罪】【依法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