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2009年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7名被告分别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表明
[     ]
①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及财产权
②法律制裁犯罪,保障我国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③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④我国已全面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 答案
查看答案
◎ 解析
查看解析
◎ 知识点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2009年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7名被告…”主要考查了你对  【生命健康权】【财产所有权】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
◎ 相似题
与“2009年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7名被告”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