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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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我国法律对高官犯罪予以特别严惩 ③我国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④人们的行为只能用法律来规范 ⑤法治比德治更重要 A.①②③④⑤ B.①③⑤ C.②④⑤ D.①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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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8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这说明[]①我国公民在”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