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2013年2月20日中国法院网讯:杨某因未到法定年龄而无法结婚,于是冒充自己的表姐钱女士和一台湾人登记结婚,导致钱女士自己无法办理结婚手续。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令杨某停止侵犯钱女士的姓名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这说明 (  )
①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
②当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③公民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冒用他人的姓名
④冒用他人姓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 答案
查看答案
◎ 解析
查看解析
◎ 知识点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2013年2月20日中国法院网讯:杨某因未到法定年龄而无法结婚,于是冒充自己的表姐钱女士和一台湾人登记结婚,导致钱女士自己无法办理结婚手续。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判…”主要考查了你对  【用法律维护权益】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
◎ 相似题
与“2013年2月20日中国法院网讯:杨某因未到法定年龄而无法结婚,于是冒充自己的表姐钱女士和一台湾人登记结婚,导致钱女士自己无法办理结婚手续。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判”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