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石家庄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原三鹿高管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 年和5年。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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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否则要受到法律制裁 ②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每个人都要少享受权利,多履行义务 ④犯罪行为要受刑罚处罚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2008年12月31日,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原三鹿高管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主要考查了你对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
与“2008年12月31日,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原三鹿高管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