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2009年3月1日,宁夏中宁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自治区高级法院民二庭原副庭长徐福荣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此回答1-2题:
1、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一个显著特征是
[     ]
A、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B、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C、法律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D、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对案件理解正确的是
[     ]
①我国法律是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②我国法律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③我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④我国法律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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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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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2009年3月1日,宁夏中宁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自治区高级法院民二庭原副庭长徐福荣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此回答1-2题:1、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一个显著特征是[]A、法律是…”主要考查了你对  【法律的本质、特征、作用】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