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2008 年4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这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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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
C.高官犯罪应从重处罚
D.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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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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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2008年4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主要考查了你对  【法律的本质、特征、作用】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