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李朝隐,字光国,京兆三原人。明法中第,调临汾尉,擢至大理丞。武三思构五王,而侍御史郑愔请诛之,朝隐独以“不经鞫实,不宜轻用法”,忤旨,贬岭南丑地。宰相韦巨源、李峤言于中宗曰:“朝隐素清正,一日远逐,恐骇天下。”帝更以为闻喜令。
  迁侍御史、吏部员外郎。时政出权幸,不关两省而内授官,但斜封其状付中书,即宣所司。朝隐执罢千四百员,怨诽哗腾,朝隐胖然无避屈。迁长安令,宦官闾兴贵有所干请,曳去之。睿宗嘉叹,后御承天门,对百官及朝集使褒谕其能,使遍闻之。进太中大夫一阶,赐中上考、绢百匹,以旌刚烈。成安公主夺民园,不酬直,朝隐取主奴杖之,由是权豪敛伏。为执政所挤,出通州都督,徙绛州刺史。开元初,迁吏部侍郎,铨叙明审,与卢从愿并授一子官。久之,以策县令有下第,降滑州刺史,徙同州。玄宗东幸,召见慰劳,赐以衣、帛。擢河南尹,政严清,奸人不容息。太子舅赵常奴怙势横闾里,朝隐曰:“此不绳,不可为政。”执而搒(péng,用板子捶打)辱之,帝赐书慰勉。
  入为大理卿。武强令裴景仙丐赃五千匹,亡命,帝怒,诏杀之。朝隐曰:“景仙,其先寂有国功,载初时,家为酷吏所破,诛夷略尽,而景仙独存,且承嫡,于法当请。又丐乞赃无死比,藉当死坐,犹将宥之,使私庙之祀无馁魂可也。”帝不许,固请曰:“生杀之柄,人主专之;条别轻重,有司当守。且赃惟枉法抵死,今丐赃即斩,后有枉法,亦又何加?且近发德音,杖者听减,流者给程,岂一景仙独过常法?”有诏决杖百,流岭南。
  朝隐更授岐州刺史,母丧解。召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固辞,见听。时年已衰,而笃于孝,自致毁瘠,士人以为难。明年,诏书敦遣扬州就职。还为大理卿,封金城伯,代崔隐甫为御史大夫。天下以其有素望,每大夫缺,冀朝隐得之。及居职,不争引大体,惟先细务,由是名少衰。进太常卿,出为岭南采访处置使,兼判广州。卒于官,赠吏部尚书,官给车槥(huì,棺材)北还,谥曰贞。(《新唐书?列传第五十四》)
1.对下列句子中划线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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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武三思五王 构:勾结
B.河南尹,政严清    擢:提拔
C.太子舅赵常奴势横闾里 怙:凭恃、依靠
D.每大夫缺,朝隐得之 冀:希望
2.下列各组句子中,划线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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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朝隐独“不经鞫实,不宜轻用法”  险衅,夙遭闵凶
B.宰相韦巨源、李峤言中宗曰     州司临门,急星火
C.执搒辱之     吾年未四十,视茫茫,而发苍苍
D.帝怒,诏杀  东野与吾书,用问使者,使者妄称以应
3.下列句子分别编为四组,全都表明李朝隐“执法不惧权贵”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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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忤旨,贬岭南丑地 ②曳去之 ③朝隐取主奴杖之
④铨叙明审 ⑤朝隐胖然无避屈 ⑥执而搒辱之
A.①④⑤⑥
B.②③④⑤
C.①③⑤⑥
D.①③④⑥
4.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理解,不恰当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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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李朝隐不满宫内授官的做法,坚决罢免了一千多名“内授官”,面对怨恨诽谤,他也毫不屈服。
B.太子舅舅的家奴仗着权势,横行乡里,李朝隐把他抓了起来,并鞭打侮辱他。
C.担任大理卿时,李朝隐依据法律,据理力争,使裴景仙得以幸免一死,流放岭南。
D.李朝隐虽身仕两朝,但他执法严明,不畏权贵的态度没有任何改变,赢得了百姓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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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根据n多题专家分析,试题“李朝隐,字光国,京兆三原人。明法中第,调临汾尉,擢至大理丞。武三思构五王,而侍御史郑愔请诛之,朝隐独以“不经鞫实,不宜轻用法”,忤旨,贬岭南丑地。宰相韦巨源、李峤言…”主要考查了你对  【文言实词】【文言虚词】【一词多义】【文言文阅读】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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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朝隐,字光国,京兆三原人。明法中第,调临汾尉,擢至大理丞。武三思构五王,而侍御史郑愔请诛之,朝隐独以“不经鞫实,不宜轻用法”,忤旨,贬岭南丑地。宰相韦巨源、李峤言”考查相似的试题有: